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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业务  
 

        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集团成员单位)的各种存款。存款种类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一、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转账方式办理。
        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一种事先约定支取日的存款,即财务公司与集团成员单位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方可支取的存款
  人民币定期存款通常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利率档次。
  集团成员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集团成员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

三、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指集团成员单位不约定存期,在支取时需事先通知财务公司的一种人民币存款。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须一次性存入,可以选择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通知存款的存期为7天。
  集团成员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其账户不得作结算户使用。
  集团成员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利率执行。
  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支取存款利随本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集团成员单位的一般存款账户。具体支取方式包括:
  1. 单笔全额支取,集团成员单位需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并在通知存款证实书背面背书。
  2. 部分支取。集团成员单位需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并在通知存款证实书背面背书及说明部分支取的金额。留存部分金额财务公司按留存金额、原起存日期、原约定通知存款品种出具新的通知存款证实书。

四、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指集团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在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财务公司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存款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
  协定存款账户按季结息,其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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