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1、中、长期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适用于集团成员单位计划内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的期限视项目的大、中、小情况由借贷双方商定。
(2)技术改造贷款。适用于集团成员单位的更新技术、降低消耗、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效益好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3)科技开发贷款。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及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和推广应用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2、短期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集团成员单位发生短期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贷款,期限一般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2)基建周转(储备)贷款。主要解决集团成员单位的当年基建投资到位不及时和储备的需要,期限一般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3)临时性周转贷款。主要用于集团成员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季节性和临时性的合理资金需要的贷款。